新快報記者 李村
《反壟斷法》8月1日起正式實施
A 廠商“不平等條約”面臨終結
《反壟斷法》將正式實施,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經銷商與汽車制造商之間的“不平等條約”將面臨巨大挑戰(zhàn)。《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對汽車制造業(yè)和經銷商的種種規(guī)定,也將因在執(zhí)行過程中的各種弊端和不完善而面臨調整。尤其是與《反壟斷法》在部分條款上的抵觸而備受汽車行業(yè)關注。
潛規(guī)則一:最低限價
涉嫌觸犯條款:
禁止經營者對交易相對人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。
——《反壟斷法》第十四條第二款
影響:寶馬也有可能10萬元買到
“最低限價”這個詞,相信每一個經銷商都對此感觸良深。汽車生產廠家為了預防經銷商大幅度降價,部分廠家在對新上市的產品制定指導價的同時,還對各地區(qū)的經銷價格實施最低限價,超過最低限價的經銷商將面臨處罰。
這在2005年4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《辦法》第六條中可以找到依據(jù):“同一汽車品牌的網絡規(guī)劃一般由一家境內企業(yè)制定和實施。境內汽車生產企業(yè)可直接制定和實施網絡規(guī)劃,也可授權境內汽車總經銷商制定和實施網絡規(guī)劃;境外汽車生產企業(yè)在境內銷售汽車須授權境內企業(yè)或按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在境內設立企業(yè)作為其汽車總經銷商制定和實施網絡規(guī)劃!比绱艘粊恚驹诜缮掀降鹊姆ㄈ恕嚿a企業(yè)和經銷商,卻因《辦法》的實施而使經銷商的地位變?yōu)閺S家的從屬。
這就讓經銷商在價格問題上沒有太大余地,無法根據(jù)市場的需求和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汽車的銷售價格。經銷商如果為消化庫存而大幅降價將會受到廠商的經濟處罰!斗磯艛喾ā氛綄嵤┖螅涗N商在價格上將具備與它的獨立法人地位同等的價格決定權,而汽車廠家將無法直接針對消費者進行定價,對經銷商的產品最低限價則被認為是明顯的壟斷行為。
可以舉一個稍微極端的例子,某寶馬經銷商為清理庫存,將店內的幾輛寶馬以10萬甚至更低的價格賣給消費者。由于《反壟斷法》的實施,此舉將不再受到廠家的“制裁”。
潛規(guī)則二:限制跨區(qū)銷售
涉嫌觸犯條款:
經營者禁止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。
——《反壟斷法》第十三條第三款
影響:從上海到甘肅買便宜車
如果你身在廣州,想從深圳的經銷商手中買一臺筆記本電腦,沒有人會覺得經銷商的“跨區(qū)銷售”觸犯了法律。但在汽車行業(yè),這種情況一直是不被允許的。但在國內汽車銷售中,利用區(qū)域限制控制價格,形成壟斷的行為屢見不鮮。
對經銷商來說,如果不同地區(qū)的汽車經銷商相互串貨,將甲地的車賣到乙地,便是嚴重的違規(guī)行為,輕則罰款,重則被廠家取消經銷商資格。對于消費者,汽車生產廠商則要求買車者必須提供身份證或者暫住證,買車與上牌照必須在同一城市,從消費層面進行地區(qū)限制。
各種商品隨著地域的不同而出現(xiàn)價格差異是很自然的市場現(xiàn)象!斗磯艛喾ā吩诘诎藯l第三款中規(guī)定,經營者禁止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。實際上,歐盟《反壟斷法》中也有類似規(guī)定:由汽車生產廠家指定零售商、敲定零售價、劃分和限制銷售范圍的做法屬于非法。
根據(jù)目前現(xiàn)狀看,屆時當《反壟斷法》實施后,國內汽車銷售市場“禁止跨區(qū)域銷售”的限制將有所改觀?梢栽O想一下,如果某地,比如甘肅某經銷商清理庫存汽車,但當?shù)刭徺I力有限,于是上海的消費者便到此地購車,而消費者和經銷商都可以名正言順地交易,不再被禁止。
潛規(guī)則三:強制采購本地汽車
涉嫌觸犯條款:
行政機關和法律、法規(guī)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,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、購買、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。
——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
影響:去北京坐出租車不再只能選現(xiàn)代索納塔、伊蘭特
政府采購對汽車廠家來說也是塊大肥肉。
在我國,各地為了保護發(fā)展本地汽車產業(yè),往往會通過一些行政手段來促進本地品牌汽車的銷售,甚至直接“下令”規(guī)定某個行業(yè)或者部門只能買本地品牌的汽車。
在很多城市,大街上跑的“本地產”汽車數(shù)量大大超過了其他品牌。而一些城市出租車大多被單一品牌壟斷就是最典型的一個例子。
即將實施的《反壟斷法》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,行政機關和法律、法規(guī)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,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、購買、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。
可以設想一下,屆時去北京出差或者旅游,由于不再限制到指定的汽車廠家購車,投放到北京市場的出租車或將五光十色,可選擇性大大增加。市民完全可以嘗嘗不坐現(xiàn)代索納塔、伊蘭特出租車的感覺。
潛規(guī)則四:制定限制競爭規(guī)定
涉嫌觸犯條款:
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,制定含有排除、限制競爭內容的規(guī)定。
——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
影響:4S店模式或將OVER換個奔馳零件不再“僅此一家”
《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》自實施以來便爭議不斷。其中最大爭議便是,《辦法》中的諸多細則有排除、限制競爭內容,不利于市場自由競爭。
《辦法》推崇的是單一品牌經營,即鼓勵4S店銷售模式。但如今國內市場上,尤其是高檔豪華汽車的零部件配送以及價格,是汽車產業(yè)鏈上壟斷最為明顯的環(huán)節(jié)。由于這些高檔豪華車的生產廠商只對指定的4S店單一配送,消費者除了到指定的4S店維修汽車外,別無選擇。廠家對高檔汽車的零部件已形成了事實上的壟斷。而一旦在零部件上壟斷后,汽車廠家就可以對維修和價格進行進一步的壟斷。
對此,知名汽車分析師賈新光表示,由于汽車廠商大多采用4S店的營銷形式,將汽車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直接納入整體運營,因此在目前汽車整車銷售利潤趨薄的狀況下,零部件的銷售和汽車的維修已經成為汽車生產廠商與4S店的最大利潤點。
所以,要想配件價格低,維修費透明,就必須打破4S店的壟斷局面。也許,《反壟斷法》的施行能夠讓高檔汽車的售后與維修出現(xiàn)一個新的局面?梢栽O想一下,以后你的奔馳需要維修,完全可以不用去有限的一兩家4S店“挨宰”。
B 廠商多觀望
《反壟斷》法細節(jié)有待完善
盡管離《反壟斷法》正式實施只有3個星期左右的時間,但無論是汽車制造企業(yè)還是經銷商,目前都對此持觀望心態(tài)。而《反壟斷法》對汽車行業(yè)帶來的沖擊,到目前為止也并未引起廠商的積極應對。
在記者的采訪中,大多數(shù)汽車廠家不愿意直面《反壟斷法》實施后對汽車行業(yè)的改變。在他們眼中,有關“最低限價”、“區(qū)域銷售”等問題都是“廠家為維護汽車市場而采取的合理舉措”。而且他們大多認為,即使政策實施,廠家放開價格和區(qū)域銷售的控制,也會出現(xiàn)一些混亂情況。
國內某知名汽車品牌新聞發(fā)言人表示,現(xiàn)在廠家對汽車價格都實行官方指導價,而且經銷商在這個中位價上可以根據(jù)市場需要進行合理浮動!斑@是為了維護市場價格的一致性,并非壟斷!敝劣趶S家普遍實行的最低限價,他認為即使取消了,假如出現(xiàn)某家經銷商洗手不干、清理庫存而以遠遠低于市場價格的售價進行清貨,那么“今后的維修、售后等誰來處理?”這對消費者反而不是一件好事。
不過,一位合資汽車工廠老總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,“歡迎國家出臺這個政策,不過市場上是否會出現(xiàn)大家想象中亂成一團的情況,現(xiàn)在很難定論!
廣州一汽豐田某經銷商老總告訴記者,就算國家政策實施了,廠家會對一些硬性的、類似于超過最低價將罰款多少的措施進行調整。但這位老總同時表達了自己的憂慮,廠家私下還是會有一些軟性的東西出來,因為他不可能放棄對自己的品牌和市場的規(guī)劃作用,或許會有類似于引導性、私下調節(jié)的方法,如果經銷商做得過火,廠家以后也有可能在車型或者一些政策方面給經銷商“穿小鞋”。所以,他認為《反壟斷法》的實施,也只是讓經銷商有一個依據(jù)去跟廠家談,但如果經銷商想在這行做,想賣這個品牌的車,還是會老老實實遵守的。最終完全交予市場決定,是不可能實現(xiàn)的,起碼目前不可能實現(xiàn)。
廣汽豐田某經銷商老總林先生認為《反壟斷法》中對于區(qū)域限制這塊是一件好事。但他同時表示,作為經銷商來說,如果我的車賣得遠了,如何保障我的售后,這是一個問題。畢竟車不是一次性的消費,賣完了就萬事大吉了,還有售后和維修方面,這才是服務比較關鍵的。他同時認為,廠家對經銷商的最低價格限制的成分一直很少。不管《反壟斷法》是否出臺,價格都是由市場決定。
“我覺得《反壟斷法》是‘雙刃劍’”。廣州安驊驊通4S店營銷總監(jiān)李天賞接受采訪時表示,取消地域限制,經銷商可以把車賣到東莞或廣州的其他地方,其他地方也能賣到廣州,都是加大了市場競爭。而廠家沒有了最低價限制,對于市場來說,也不一定是好事。一個經銷商把價格賣破了,自然會影響其他經銷商的價格出售,從而影響對方的利益。所以,限制最低價無非是一種廠家對自己品牌在市場上的維護和調節(jié),而且一直都是調節(jié)和引導的作用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》(下簡稱“《反壟斷法》”)即將襲擊中國汽車市場。
3個星期后的2008年8月1日,《反壟斷法》即將正式施行。由于該法確定了禁止壟斷協(xié)議、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控制經營者集中的“三大絕殺招”,作為中國支柱產業(yè)之一的汽車行業(yè)自然不能置身事外。
目前汽車銷售行業(yè)長期存在的各種“潛規(guī)則”將受到沖擊。盡管汽車廠商對此諱莫如深,但《反壟斷法》無疑已讓汽車行業(yè)感受到了政策層面的沖擊。
C 專家視點
4S店或將壽終正寢
由于實施了三年多的《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和即將施行的《反壟斷法》在某些條款上存在沖突,加上已經暴露出來的種種弊端,《辦法》也將為此進行修改。但這個歷時數(shù)月的計劃至今遲遲未能完成。在國內普遍存在的經銷商與汽車廠家的不平等關系,以及由此導致的矛盾也因8月1日《反壟斷法》的即將施行而劍拔弩張。
由于與《反壟斷法》相沖突,現(xiàn)行的《辦法》中規(guī)定的廠家品牌授權即4S店銷售模式,明年8月1日之后也許將遭到涉嫌壟斷的起訴。不過,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、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劉大洪認為,目前在汽車行業(yè)中,較規(guī)范的廠家指定經銷商,經銷商也專賣一個品牌的產品,這樣的合作還未對地區(qū)內其他品牌進入市場構成阻礙,也就是說4S模式并不會橫向地造成品牌間在市場上的壟斷。
但國內汽車市場之前因為有《辦法》這個“尚方寶劍”,絕大多數(shù)經銷商只能“唯廠家的馬首是瞻”,這種“一切聽命于廠家”的不平等關系讓經銷商一直敢怒不敢言。但4S店這種模式的弊端已經有所暴露。發(fā)生在2006年12月的山西經銷商新寶鼎與重慶某汽車企業(yè)解除經銷代理協(xié)議的事件,就是因為新寶鼎認為廠家硬性規(guī)定過高的銷售任務等“不平等條約”導致價格體系混亂等弊端涌現(xiàn)。而實際上,正是這種國內流行的汽車4S店模式,在零部件配送、維修及價格等方面難逃壟斷之嫌,尤其是超過最低限價的經銷商將受到處罰,消費者被剝奪了由市場競爭帶來的實惠。
知名汽車分析師賈新光一針見血地指出,汽車廠家始終會擔心家電行業(yè)的“國美”、“蘇寧”模式在汽車行業(yè)重演,所以嚴格限制經銷商做大做強。著名的“擺缸”理論認為,缸是經銷商,缸里的水是市場,而汽車廠商就是擺放水缸的主人。為了爭奪汽車市場,汽車廠商爭相在全國各地擺缸。在他們看來,只有提前把缸擺好,在下雨的時候,才能保證接獲更多的雨水。而如果沒有擺缸,則即使下雨,接獲的雨水也不可能太多。對擺缸的人來說,缸破了不一定非要去修補,可以再擺一個。很顯然,在擺缸理論中,經銷商完全處于一種被動的境地。
如果《辦法》要修改,還是學學歐盟吧。記得2005年《辦法》起草時,歐洲正出臺《汽車銷售服務新法規(guī)》,該法規(guī)鼓勵專業(yè)化銷售和維修,但不設品牌壁壘,不強調3S、4S店模式。
或許,在國內流行數(shù)年的汽車4S店模式也將因《反壟斷法》的施行而“壽終正寢”!
D 國外案例
歐盟處罰大眾公司
歐盟《反壟斷法》中規(guī)定,“由汽車生產廠家指定零售商、敲定零售價、劃分和限制銷售范圍的做法屬于非法”,按照這條法規(guī),1998年1月底歐盟做出對大眾汽車公司處以9000萬歐元罰款的決定,以處罰其“對歐洲統(tǒng)一大市場的破壞”,這是歐盟歷史上對一家公司一次性處罰最高的罰款。原因是大眾不許其意大利分銷商把汽車賣給德國和奧地利消費者。大眾公司曾為此取消了12家車行的代銷合同,降低了另外50家車行的代銷提成。根據(jù)歐盟的規(guī)定,歐盟成員國的公民,可以隨意在歐盟各地購買汽車。
王子汽車難“嫁”豐田
據(jù)知名汽車分析師賈新光透露,二戰(zhàn)后,在日本天皇的欽點下,PRINCE 欲與豐田合并。但由于當時豐田在日本國內的市場占有率已達30%以上,由于種種原因,PRINCE 最終與豐田失之交臂。而后在1966年與日產合并。據(jù)了解,日產公司的“皇家王子”(Prince Royal)轎車就是由日產旗下的王子汽車公司(Prince Motors Ltd.)開發(fā)的,“皇家王子”(Prince Royal)是日本皇室使用的第一輛日本國產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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