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7日下午,在柳州市躍進路與錦繡路交叉口,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北大隊民警查處一輛無牌的電動汽車,車主是一名53歲的女士。
當天下午5時許,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北大隊民警在躍進路與錦繡路交叉口開展“百日大會戰(zhàn)”整治時,突然發(fā)現(xiàn)一輛行駛在機動車道上的灰色 小車有點異常,該車相對普通轎車顯得更小巧,沒有懸掛車牌,取而代之的是“老年代步車”五個字,正在朝路口駛來。民警立即示意該車停車檢查時,該車搖搖晃 晃剎車減速了好一會才完全停住。
檢查中,民警發(fā)現(xiàn)這是一輛電動汽車,外觀和內飾上與普通轎車無異,可謂是“麻雀雖小,五臟俱全”。經查,該車沒有辦理注冊登記,沒有行駛證,并且該車輛型號不在《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目錄》內,車主沈女士也沒有駕駛證。
當?shù)弥约旱膼圮囈驗檫`法上路要被暫扣,沈女士一把護住車頭喊道:“我買車的時候,賣車的人說這種車是電動車,不需要掛牌的,也不用考駕駛證,交警也不會攔的!泵鎸ι蚺康馁|疑,民警向她講解了相關的交通法規(guī)。
沈女士花2萬元買了這輛電動汽車,起初買車時她也質疑過該車的合法性,在賣家的再三“忽悠”下,她還是把車買了下來。至于駕駛問題,沈女士則自豪地說,可能天生就是開車的好手,她遛幾圈就能上路了。
目前,由于沈女士無法提供牌照和駕駛證,柳北交警大隊已依法暫扣其車輛。
交警提醒
只有注冊目錄內的
電動汽車才可上路
柳州交警提醒,根據(jù)國家《機動車安全技術運行條件》規(guī)定,電動四輪汽車無論是驅動方式、整車質量、氣缸工作容積,還是設計時速、車型等方面 都屬于機動車范疇。違法處罰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。目前,只有登記在《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目錄》內的電動汽車可以進行注冊 登記并上路行駛,所以建議市民購買時注意識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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