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加駕駛培訓上一節(jié)課付一節(jié)課的錢,對教練不滿意可以隨時更換教練,查實駕校存在違規(guī)現(xiàn)象可以拒絕付款……昨日,記者從市運管處獲悉,今年6月南寧市開始啟動駕校“計時培訓、按學時收費、先培訓后付費”新服務模式,有8家駕校作為首批試點駕校。近日,自治區(qū)公安廳、交通廳聯(lián)合制定實施意見推行“先培后付”新模式,南寧市計劃年底前50%的駕校啟動新模式,至2018年底實現(xiàn)推行率100%。
培訓學費可“分期” 不滿意可拒付
2日下午,在南驊駕校訓練場,一名學員在完成當天兩個學時的訓練后,通過駕校的APP給教練及培訓評價。點擊“滿意”后,預約時存在第三方平臺的兩個學時學費即支付到駕校賬戶。這位學員使用的就是“計時培訓、按學時收費、先培訓后付費”的新服務模式。
這位學員給記者演示了整個過程:打開APP頁面進入駕校的預約系統(tǒng),按照自己的時間預約了學車時段。教練手機上的客戶端在這時候會發(fā)短信提醒教練查看,時間合適就預約成功,如果時間安排不過來可以拒絕預約讓學員另選時間。不管哪種結果,學員都會收到短信提醒。預約成功后,學員要把這個學時的培訓費轉到第三方平臺,待學習結束后打分評價,點擊“滿意”后錢才會轉至駕校的賬戶。APP還設有更換教練的系統(tǒng),一旦學員對教練不滿意,可以隨時點擊更換,挑選該駕校的另一名教練。
“有些駕校用APP,有些駕校用紙質版,但流程都一樣!蹦蠈幨羞\管處駕培科副科長周銀河介紹說,學員報名后與駕校簽訂培訓合同以及相關約定條款協(xié)議,先付一部分報名費,然后根據自身情況預約學習,享受“一對一”服務。系統(tǒng)會記錄學習時間,學員培訓結束給予服務評價,滿意后選擇網上、手機或現(xiàn)金支付學時費用,不滿意可以拒付。
新舊模式收費不同 內容學時相同
據介紹,目前南寧市實施“先培后付”的8家試點駕校中,學駕報名費680~1250元不等,學時費55~70元不等。根據目前大綱,41個學時按新模式實際操作的總價格比傳統(tǒng)一次性收費的模式貴100~200元或持平!靶履J絼偼瞥,市場反應可能還需要個過程,目前已有60多名學員選擇嘗試新模式!敝茔y河介紹說,“先培后付”只是改變了學車模式,無論是什么模式都要滿足教學大綱的內容和學時要求。
按照運管部門統(tǒng)計,目前南寧市駕培機構投訴基本集中在收費及退費的環(huán)節(jié),而新模式正好避免了此類糾紛的發(fā)生!跋Mㄟ^這個服務模式提高我們駕校及教練員的素質和服務水平,也希望能夠加強與學員的溝通!蹦向戱{校校長陳南堅表示。
據介紹,學員如果在學駕過程中遇到違規(guī)培訓和吃拿卡要等問題,能出具書面材料或其他佐證材料,經雙方核實無異議后,可以不付款。如果出現(xiàn)糾紛,可以通過培訓合同約定的內容以及監(jiān)管系統(tǒng)對教學過程的記錄、衛(wèi)星定位等功能來判定。
駕校分批實行新模式 年內半數啟用
據統(tǒng)計,南寧市駕駛培訓行業(yè)2015年的招生量是22.3萬人,今年截至7月24日共招生15.5萬人,招生量與去年同期相比漲幅為14.8%。周銀河說,雖然學員總體增加了,但駕培企業(yè)數量增多,多數企業(yè)的招生量相對去年是有所下降的。
現(xiàn)階段駕培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,“先培后付”培訓模式的推出,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對駕培市場健康有序發(fā)展和整個行業(yè)的復蘇也會起到積極作用。
據悉,目前南寧市駕培付費模式處于一次性付費和“先培后付”模式并存的局面。按照推進計劃,6月份全市正式啟動駕培行業(yè)“先培后付”模式,目前已經有8家駕校作為首批試點,計劃至今年11月第二批實行先培后付的駕校達40家,包括各縣所轄駕校。年底前,計劃全市50%的駕校啟動新模式;2018年底實現(xiàn)全市所有駕校“先培后付”服務模式的推行率達100%。
兩廳出臺實施意見 規(guī)范市場秩序
近日,自治區(qū)公安廳、交通廳聯(lián)合制定的《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出臺!兑庖姟访鞔_,駕駛培訓機構要全面實行計時培訓、計時收費,積極推行先培訓后付費的服務模式,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、服務標準以及培訓時段等因素自主確定收費標準,并向社會和學員公開。
《意見》要求,改進老齡駕駛人體檢規(guī)定,將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起始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。
《意見》還對進一步保護學員的合法權益做了相關要求:全區(qū)要推行駕駛培訓服務標準化合同文本,收費項目、收費標準和學時單價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。
廣西將規(guī)范駕駛培訓市場秩序,發(fā)現(xiàn)駕駛培訓機構有減少培訓項目和學時、偽造或篡改培訓系統(tǒng)數據等行為的,依法嚴肅查處,直至吊銷經營許可。對駕駛培訓機構及教練員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、以各種名目向學員索取財物,依法從重處罰。(記者 王志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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